觀念篇〈三〉
自由V.S.法治
台灣在若干年前,流行那麼一句話,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」乍聽之下,真是很Cool!我喜歡的衣服就買吧、男女朋友可以隨便交、婚可以隨便結、紅燈可以隨便闖…。
最近筆者到美國洛杉磯出差,因為工作的關係,租了一輛車子,當然就以台灣的駕駛習慣,橫衝直撞,自得其樂。印象最深刻是在穿越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時,都要「停定再開」,我卻因為趕時間的關係,竟然忘記先來後到,要禮讓前面三方〈前、左、右〉先行抵達並已停下來的車輛,就直接通過。
當我轉彎轉到一半時,聽到叫罵之聲此起彼落,我左前方男士的聲音尤其清晰,他罵道:You idiot , don’t you know the rule!一言驚醒夢中人,我被嚇醒過來,身在美國,一切要依法行政,不像在台灣的時候,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」、「交通號誌與交通規則僅供參考」。
美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家,但她更是一個法治的國度,因為自由是建築在法治的基礎上,沒有法治,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。我們總覺得美國人太過於一板一眼,不會變通,連找錢的時候,都不會使用加減的簡單數學運算方法。殊不知大部分美國人對法治是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,連尼克森總統Richard Nixon在法律面前,亦只有黯然下台;堂堂白宮主人,亦要屈服於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的兩個小記者的筆鋒之下。
各位將要前往美國打工旅遊的同學,請不要「以台灣看天下」,把我們的法治精神與守法習慣,移植到美國,還洋洋得意的說美國人不會變通,他們應該好好的向我們學習,要像台灣人一樣的會「拗」。如果我將台灣的習慣帶到美國,小則被主管「海K」一頓,大則鎯鐺入獄,吃牢飯去了!
在美國打工的時候,最好眼觀四面,耳聽八方,做一個循規蹈矩的乖寶寶,以免被責罵、調職、停職,甚至被雇主開除。我們台灣的思考邏輯及歪道理,在美國是絕對行不通的,我們更不可能改變美國人的行事作風及他們的守法精神。請各位同學切記,一定要明哲保身為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