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工讀V.S守法精神

 

    身為台灣的一份子,無不以我們的自由民主自豪,極可能忘記法治乃兩者的基石。年輕朋友很可能會振振有詞的說,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」對!只要你喜歡,什麼都可以,但前提是要合法。如果我看某人不順眼,就給他一記耳光,可以嗎?如果可以,我們就與美國30年代的黑幫與黑手黨無異,因為只要「教父」不爽,就隨意的將人家「Wasted」掉。

 

    美國的警察可威風,只要他們主觀認定(當然還要有明顯的跡象或證據)某人違法,就可以使用警械,警棍亂舞、子彈橫飛。回頭看看台灣的警察朋友,何其可憐啊!要做到「忍辱負重、罵不還口、打不還手」。難道美國的民主、自由與法治精神是落後的?我們台灣比較先進?那美國人應該向台灣學習民主、自由、與法治才對!?

 

    究其原因,就是因為我們的法治觀念偏差,太過強調自由、民主,卻忘記它的基石乃是法治。如果自由民主沒有建築在法治的觀念之上,我們就可以隨意闖紅燈、汽車在斑馬線上與行人搶道、辱罵甚至毆打執勤的員警,這樣的台灣還算得上是文明、自由、民主的國家,還是落後的Third World Country

 

    記得我在十多年前往美國公幹,深夜時在紐約的SUBWAY迷路,看到一位六呎五吋的警察,我便上前問路。這位身材壯碩的員警,不斷揮舞手上的警棍,好像向我示警,當我問路完畢,雙方皆如釋重負。我一直不曉得原因,幾經思考之後,才恍然大悟。紐約當年的治安很差,每一位執勤的員警,都人人自危,隨時準備使用警械,以保護自身的安全。他怎知道到我不是身懷絕技的「李小龍」,用我的功夫來襲擊他呢?

 

    台灣立法甚嚴,但執法從寬。我們的執法人員稍有不慎,就會被民意代表及媒體大事渲染,控訴他們執法過當,民意機關就有藉口大砍他們的預算,這就造成台灣的警察不敢徹底執法的原因。這樣的發展下去,最後會不會變成打人的喊被打,做賊的喊捉賊呢?台灣會不會變成一個無法無天的社會呢?

 

    提醒即將前往美國打工的青年朋友,不要從台灣看美國。美國的執法人員一點也不留情面,管你是美國人、法國人、日本人、台灣人,他們一視同仁,該打就打、該捉就捉、該關就關、該告就告;絕對不會因為我們是台灣來的學生,年少無知,就會手下留情。請大家要努力的去了解美國的自由、民主、法治精神,為台灣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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